321地質(zhì)隊原子熒光光度計等設備采購項目成交(中標)結(jié)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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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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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CGSH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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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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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地質(zhì)隊原子熒光光度計等設備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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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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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為原子熒光光度計等設備采購項目。項目控制價為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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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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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質(zhì)礦產(chǎn)勘查局321地質(zh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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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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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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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中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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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尚優(yōu)實驗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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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中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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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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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最低者被否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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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參數(shù)與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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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推薦供應商的理由(采用推薦方式產(chǎn)生供應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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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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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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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永昌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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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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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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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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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620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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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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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翠湖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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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gòu)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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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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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gòu)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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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56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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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gòu)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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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路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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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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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愷,孫春,徐大山,戴小瓊,李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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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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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為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不計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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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應商對成交結(jié)果有異議的,中標公告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提出質(zhì)疑,逾期不予受理。
2、關于采購文件中非通用條款部分方面及評標結(jié)果的質(zhì)疑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在七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答復,關于采購文件通用條款部分以及采購程序方面的質(zhì)疑向招標代理機構(gòu)提出,由代理機構(gòu)作出回復。
3、質(zhì)疑供應商對答復內(nèi)容不滿意的或受理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作出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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