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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六安市國動委電腦等設備項目質 疑 的 回 復 |
| 發布日期:2014-06-03 【安徽省六安市】 |
關于六安市國動委電腦等設備項目 質 疑 的 回 復 尊敬的投標供應商: 針對貴公司提出的六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電腦等設備項目(項目編號:LAZFCG-H2014139-3)項目相關質疑,現答復如下: 1、關于服務器、防火墻產品生產廠家需具有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質疑回復:信息安全服務資質可以對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在信息安全方面基本資格、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和服務過程能力等方面進行權威、客觀、公正的評價,證明其服務能力。因此次采購設備為國防單位軍事調度系統所使用的設備,考慮到產品及服務等方面信息安全的必要性,所以此次采購產品中設計到的核心數據服務器、防火墻等產品均要求生產廠商必須具有相關信息安全服務資質,無不妥。 2、關于電腦與服務器為同一品牌的條款,此項要求取消。
六安市國動委 六安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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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六安市招投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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